《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为温州湿地贴上“护身符”

2013年05月03日 10:04温州网刘娜筱

中国园林网5月3日消息: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在湿地内从事挖砂、取土、开矿等活动。昨天,记者从市林业局得知,根据我市湿地普查数据,温州市共有42.73万公顷湿地面积。此规定的实施,给我市的湿地贴上了“护身符”。

《规定》涵盖了湿地保护规划、征占许可、补水、湿地恢复、有害生物防治等湿地保护必需的基本制度内容。其中对于工程建设征、占用湿地问题,《规定》明确指出,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另外,对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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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