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18日消息:近日,福建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并由省林业厅套色印制、编号的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未使用的旧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含《福建省珍稀树木特许采伐许可证》)一律作废。
通知指出,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由铁路、公路、城市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并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否则不得作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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