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5日消息:那些开在公园里的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将何去何从,一直是市民所关注的。昨日,厦门市政园林局再次对公园里的会所和高消费场所做出回应。
厦门市政园林局局长蔡允嘉、副局长王伟军均表示,厦门市政园林局已经开始对全市的公园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于一些公园里变了味的经营性建筑将进行清理。
在过去一周,记者一直关注那些变了味的公园,并揭露了变味公园背后的利益链。
昨日,厦门市政园林局局长蔡允嘉就此做出回应:将对厦门市公园进行一次总体上的整顿,对有的变味公园,以及那些设在公园里的会所等,“我们要把这些变味的清除出去,公园还是要做成为大众服务的场所”。
蔡允嘉表示,对于有些通过招标获得经营权的店家,但其后面在经营的过程中变味了,违反当初和公园管理方等签下的合同,市政园林局将对其清理整顿。
而就导报在调查中所曝光的植物园存在私人会所的情况,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向导报记者表示,植物园已经给这些改变服务功能的商家等发了律师函,他们也已采取措施限期清理这些进行违规经营的商家。
根据市政园林局要求,植物园管理处按照合同管理规定,依法律程序,对发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滴水岩、花卉园、藤萝榭内的三家会所发出了《律师函》,限定时间搬离。
王伟军还透露,市政园林局已在全市下发一个文件,目前文件已发到全市各个公园。文件要求所有的公园进行“三公开”,即公园内的所有场所要向社会公开,公园内所有经营场所的名字要向社会公开,所有经营场所的经营项目和价格也都要公开。
而针对给予白鹭洲等公园经营场所三年过渡期,王伟军表示,这些原来签下协议的经营性场所,在合同期还没执行完的,还是要按照“三公开”对市民公开他们的经营项目、价格等。
【声音】
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厦门市委副主委曾招文
现在就“清账”,别再等三年
作为一位知名律师,曾招文看问题都会先从法律角度出发。
在他观察,酒楼会所侵占公园绿地,基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地方已经形成了很复杂的法律关系,有的地方的商业设施甚至都有独立产权了。
“很多建筑当初出租的时候,其用途都是小卖部、小餐饮等允许开办的设施,但承租方却擅自扩大面积、改变经营内容,甚至侵占周边绿地,公园管理部门前期监管不力,到后面,这些商业设施已经形成‘势力范围’了,更加难以控制,逐渐造成一种‘尾大不掉’的局面。”曾招文分析。
“这里面也有个利益平衡。”曾招文说,“公园内的商业性建筑,租金大都很高,很多地方每个月都要几万元。这么高的租金,如果承租方只能做些卖零食饮料之类的小生意,肯定经营不下去,有别的想法也很正常。”
“但无论这些想法有多大合理性,公园就是公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应该有这些只为少数人服务的高档经营场所的。”曾招文说,“而且这些高租金收上来,最后用到了哪里,根本没有一个说法,完全不透明。”
“多数合同都还没到期,单方解约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没有错。但对这些商业合同要立即着手清理,每个商家情况各不相同,‘三年过渡期’的提法过于笼统。”曾招文认为,“要把全部合同一件件理清,制定一份更具体的整治时间表,比如哪些商家一年后要搬走,哪些两年后搬走。”
“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可以让法律部门介入,尝试依法解除合同;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要加强监管,不能产生新的问题。”
对公园内为数众多的“超期”临时建筑、违法建筑,曾招文认为,这些更是相关主管部门的失职,更应该立即着手清理,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
推荐阅读:
【评论】
决心要体现在行动上
高档酒楼、私人会所侵占公园绿地,其实也不是个新问题,它早就存在了。多年以来,“整治”的声音也一直不绝于耳,但是,大多最后都成了“纸上谈兵”,被市民诟病的酒楼、会所,依然继续堂而皇之地经营。
但这次,我们感到整治的力度有些不同以往了,首先是高层层面,市人大专题执法检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确定从体制上着手,将企业管理的公园收归“公管”,破解“以园养园”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植物园,采取了责令限期搬离的“硬手段”。
这是多年以来,对公园问题的处理方案中,首次触及体制改革问题。而这个问题,也被许多专家认为是最关键的症结所在,可以看出,厦门市高层已经下了决心。
但是,从市民的角度看,光有决心并不能让大家信服,只有立即拿出实际行动,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广大市民希望,即使理清这些问题确实需要三年过渡期,在这三年内,政府部门也不能继续碌碌无为,应该立即着手把公园内的商业项目逐一梳理,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至少要让大家知道,到底还有哪些违规项目还在经营?收取的高额租金用到了哪里?这些违规项目何时能清理,要给大家一个更明确的时间表。
【市民声音】
黄先生:“以园养园”是公园被侵占的理由,回归公益回归公管,是百姓的期待,全市的公园只能姓“公”不能姓“私”,园内的绿地、树木、水系不容蚕食侵占。
林先生:公园内的场所出租,根本不透明,租给了谁,租金多少,收来的租金用到哪里去了,百姓都不知道。公园要姓“公”,这些就必须向市民公开。
张先生:厦门的公园条例实施一年多了,住建部也发出了通知,但现在不少公园内会所、餐馆照常灯红酒绿。类似的法律法规、文件禁令,执行起来不动真格、不落到实处,跟“空头支票”无异,不仅伤害群众的感情,更伤害法律法规和“红头文件”的公信力。
网友悠然自得8323:三年的过渡时间确实太长了,谁知道三年之后会不会又不了了之。
网友流浪者姬宇:但愿公园真的姓“公”,是公共的“公”,不是公家的“公”,这里富贵的花、低微的草、高大的树、矮小的丛,它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谁享受特殊津贴,它们一律都姓“公”,在“公”字之下,众生平等。
推荐阅读:
(来源:海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