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举措规范道路绿化 道路添绿不为行车视线添堵

2013年07月22日 08:51信息日报秦谦 洪静

中国园林网7月22日消息:2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我省出台《江西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试行)》,其中提出行道树要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并与建筑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影响居民正常采光。

乡土树种优先

道路绿化建设方面,坚持多植乔木,逐步形成城市林荫路网络;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适当栽植花卉,形成赏心悦目的城市街景。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坚持乡土树种优先,适当利用引种栽培成功的新品种。

新建城镇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12~40米的不得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绿化,应根据路幅宽度合理选用道路绿化布置形式。为防止树木影响建筑采光或遮挡道路标牌,《导则》提出,道路绿化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与市政设施以及建(构)筑物的距离:有窗的建筑物外墙距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4米,路灯杆柱距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2米,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距乔木中心最小距离为1.5米。

行道树最小隔4米

道路行道树绿带方面,同一道路行道树绿带应按照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原则栽植。行道树的选择必须符合抗粉尘和有害气体,落花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

行道树栽植株距不应小于4米。当人行道宽度大于4米时,行道树下应采用栽植槽栽植灌木。当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时,应在构筑物外缘距离不小于1.5米位置栽植第二排行道树,以栽落叶树为主。公交汽车站行道树可栽植在候车构筑物后面,以增加庇荫效果。分车绿带不得布置成开放式或休闲式绿地。

路侧绿带宜结合路边现状环境、可用绿地宽度进行布置。在道路长300~500米节点间宜规划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小游园。  

推荐阅读:

陕西:彬县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县

绿意尽染醉新城—青海格尔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一瞥

河南:济源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绿化苗木等违法行为

宁夏:绿化美化第一阶段工作扎实推进

(来源: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