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费源于我省2002年修正通过的《四川省绿化条例》。依照其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义务植树绿化费。
此前,林地补偿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林业部门统一收取后,再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此次调整后,林地补偿费直接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方。
根据1992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按规定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还应补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此次调整后,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免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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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