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积极完善林业政策 生态平衡有望得到恢复

2013年07月30日 10:00法制日报

中国园林网7月30日消息:森林资源对于自然环境恶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说弥足珍贵,但近年来,这些守护生态平衡的绿色屏障却屡遭破坏。去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实施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塔里木河流域乃至叶尔羌流域大片原始胡杨林遭数年毁林开荒。  

今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回应。目前,喀什地区巴楚县毁林开垦案件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侦查,其中7人被依法起诉,469户主动退出了非法开垦的林地,丛林区搬出523家种植户,封填林区机井1538眼。现在,当地政府正通过人工修复,使植被得到尽快恢复。  

报告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目前,新疆出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和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地区开矿、旅游等建设活动占用林地、破坏植被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单位和个人铤而走险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占用林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执法检查组建议自治区加强领导,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管理。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素质,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划定林地红线,守住生态底线;严格森林防火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预防、监测、扑救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全区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建设

目前,新疆全区沙漠、戈壁分别占到25.45%、17.67%,绿洲面积仅占4.2%。各地降水分布不均,70%以上的宜林地集中在水资源紧缺、远离绿洲的山区和荒漠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新疆由于自然条件差,造林成本高、成活率低、更新难度大,森林覆盖率低等原因,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建议各级政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面对这些困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从多方面着手,大力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把经济发展、增收致富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生态系统,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全面修复。今年,将对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研究制定森林旅游资源评价和保护管理办法,确保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合法、规范、有序进行。妥善处理林牧关系,逐步减轻或消除林下放牧对森林更新产生的负面作用。围绕“十二五”末新疆森林覆盖率达到4.5%的目标,自治区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主题,加大森林保护恢复和造林绿化力度。  

建立可持续发展新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还存在林业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完全到位、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循环机制不尽完善、林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建议自治区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经济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强化林业执法工作。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完善落实林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林业优惠政策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争取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建立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争取力度,争取国家对自治区实行有别于其他省区的林业建设投入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通过加强绩效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改进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强林业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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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