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大绿化工程或需向社会公示

2013年09月24日 09:36广州日报

中国园林网9月24日消息:深圳的绿地率指标、绿化建设管理等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目前,深圳正面临着土地资源短缺的制约,各类生产、生活用地挤占等问题,侵占绿化和公园用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强化立法对绿化和公园的保护十分迫切。 

记者昨日获悉,市法制办拟于10月22日14:30~18时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届时将邀请市民代表5~8名,和旁听人员约20名,欢迎广大市民报名参加。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于10月8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环资法规处。

《条例》亮点提前看

记者了解到,在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曾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也于1994年由市政府制定颁布,均已实施了近20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与深圳绿化和公园管理现状和发展已不相适应。而记者在草案稿中看到,新鲜出炉的《条例》亮点颇多。

《条例》明确了绿地率指标并强化监管职责,拟以广东省的标准作为蓝本对深圳市的绿地率作出明确规定。

将在深推行立体绿化

《条例》规定了立体绿化这一新的绿化形式。由于土地资源有限,深圳要大幅度增加绿化量,提高绿化品质,就必须从立体绿化上下功夫。对此,《条例》拟规定立体绿化的四种方式和推行立体绿化的范围,还规定在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中绿地率达不到标准的,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一定比例拆算绿地面积计算绿地率,从而引导立体绿化的推广和普及。

重要绿化工程引入社会监督

《条例》充实了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内容,要求城市主干道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还借鉴北京等地经验,建立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

市政公园不得设高档餐馆

《条例》对市政公园管理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包括公园开放、关闭、收费减免、公园内机动车管理、大型活动管理等。

深圳是全国最早实行市政公园完全免费的城市,《条例》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同时针对经营性公园的减免费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政公园内的经营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从而有效地防止腐败。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园公益性质问题,规定市政公园不得规划建设与公园公益性质相违背的项目,还规定市政公园不得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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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