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随手刻画树木拟罚200元

2013年09月25日 10:19园林网

中国园林网9月25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官网获悉,为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提高立法科学性,市法制办将于10月22日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下称《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立法听证会。记者注意到,对于社会关注的随手刻画树木的行为,《草案稿》拟罚款200元,若刻画名树古木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均已实施了近20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与我市绿化和公园管理现状和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市法制办、市城管局起草了《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

本次听证会于10月22日14:30~18时举行。听证代表约16人,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市民代表5~8名,园林企业代表2名,规划和国土委员会代表1名,市、区城管局代表4名。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其他代表通过所在单位推选后由市法制办邀请的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还安排了约20人的市民旁听席,有意者可在市法制办官网查阅报名信息。

听证会共安排3项主要议题:

—是否需要立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所拟定的绿地率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如,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社区公园,绿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应当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

—《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拟定的有关在公园和绿地范围禁止建设非公益项目和设施的规定是否必要、充分?该条例禁止规划建设的项目和设施共5类,包括:(一)宾馆、酒楼、住宅、招待所、写字楼、商场;(二)营利性养殖、种植项目;(三)营利性游乐项目;(四)游泳馆、足球场、网球馆等大型营利性体育设施;(五)其他与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公益性质相违背的项目和设施。

—《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稿)》拟定的针对绿化和公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和具有操作性?如,规定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绿化面积处每平方米50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由主管部门按每株处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开放或者关闭公园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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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