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29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培训班了解到,2013~2017年,广东省将实行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应用经济杠杆调动各地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日前,广东省林业厅、财政厅已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激励性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自评工作正在开展。今后,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质量好、管护成效好的生态公益林将优先获得更多的补助。据统计,2013年将约有4成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获得每亩3.5元的激励性补助资金,以后的激励性补助标准和面积还将逐年增加。
据了解,广东省自1999年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以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公益林体系基本形成,林分整体质量逐步提高,森林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随着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广东省一直以来实行不分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质量差异、管护成效好坏,都实行同一补偿标准的做法已逐渐显现出其弊端,难以发挥和调动各地和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为推进制度创新,体现公平,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保障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化,维护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合法权益,经多方努力,广东省政府决定实施激励性补助政策。
据介绍,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基于完善补偿机制,体现公平补偿,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等需要而采取的一项开创性措施。目前,广东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制订的《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已印发各地。根据该办法,2013年将约有4成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获得每亩3.5元的激励性补助资金,以后的激励性补助标准和面积还将逐年增加,到2017年,约有8成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获得每亩9.5元的补助资金。据测算,如果一个单位从2013年起获得激励性补助资金,则2013~2017年的补偿资金总额将较没有获得激励性补助资金的同等生态公益林面积单位,增加1/3的补偿资金。以一个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100万亩的单位为例,5年共可增加约3200万元的补偿资金,数额巨大。
据透露,2013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实现“双提高”,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由原来的5815万亩增加到621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由原来的35.3%提高到37.7%。从2013年起,省政府同意继续按每年每亩2元的幅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017年将达到每亩平均28元。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双赢”,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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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