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保护云台山景区 禁止攀折花木

2013年09月30日 10:07中新网双瑞

中国园林网9月30日消息: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条例对景区的开发和建设作了刚性规划,明确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云台山景区位于河南省修武县境内,是国家5A级风景区,以独具特色的“北方岩溶地貌”被列入首批世界地质公园名录。最新出台的《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是河南省对大型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进行的一次重要立法。

根据条例,为兼顾保护和景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云台山景区被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重点保护区以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在此区域内,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狩猎或者捕捉野生动物,开山、采石、取土,圈占景点收费,攀折林木花草,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等行为一律被禁止。

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也已明确。例如,攀折林木花草的,处50元罚款;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的,处200元罚款;占道经营的,处500元罚款;圈占景点收费的,处5000元罚款;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种的,处5000元罚款。

此外,在重点保护区内,未经审核批准,从事餐饮、旅游、运输经营活动,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攀岩、滑翔或者拍摄影视剧、广告,拓印碑碣石刻等行为,也将处以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有效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景区资源。12月1日正式施行后,云台山在景区规划、管理、建设、保护等方面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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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