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省级绿道建设管理规定

2013年09月06日 10:43南方日报

中国园林网9月6日消息:广东的绿道的建设、管理、运营终于有规可依了!近日,广东省省长朱小丹签署第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绿道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由省住建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省绿道工作;市、县(区)政府应当明确绿道管理部门,由其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绿道工作;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绿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绿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机制。 

《规定》强调绿道实行属地管理,可以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一些行为也明确在绿道及其控制区内明令禁止:通行与绿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无关的机动车;乱丢垃圾、乱张贴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堆放杂物、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建设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绿道控制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从事对绿道环境和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各类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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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