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园景区姓“公”“楼堂馆所”该停

2014年10月27日 11:10太原日报彭澄

中国园林网10月27日消息:“会所”,近年来在内地曾一度盛行,省城也不例外。说怪不怪,这本来是一种市场细分的策略,切出一块注重私密性的高端客户“蛋糕”,所以多数以会员制为特征。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私密性”,为权钱交易等腐败、为搞“四风”等阴行,提供着极好的遮掩。也因此,在八项规定、反“四风”中有核查“会员卡”这样的安排。

可是,与其他地方大力取缔、治理有点不同,我市对此类场所的整肃似乎少有让人印象深刻的动作,更多是对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的被动回应。问题是,群众反映说建在公园、景区里的经营场所并没有减少,仅在汾河景区就有十数家之多。这些场所的档次,据消费者反馈,少有“亲民”价格,有些地方常有一顿饭花个万儿八千的。当然,不排除有些场所带有“公共”性质,但从公共场所变成“私营场馆”,至少应该大大方方地给市民一个交代。

早在2008年我市出台的《太原市公园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功能”;2013年5月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也要求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将“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景区”,或许词义上与“公园”不全然等同,但大概改变不了其“公”的性质吧。一度让某些人趋之若鹜的“楼堂馆所”,到底是怎么悄无声息在这些公共场所出现,又闷声大发其财的?且不说它们为腐败提供便利的可能,它们的存在本身就需要公开透明。

无论从堵住制度漏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说,还是从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来讲,在反“四风”的大背景下,这些公共场所里的“楼堂馆所”以及喜欢出入这些场所的国家工作人员切不可心存侥幸,更不可无所顾忌。总之,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止步于如此“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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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