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8日消息: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70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
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 年 1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1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
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1 年 1 月 27 日,行权价格为 64.89 元,授予数量为 378.98 万份,授予激励
对象为 70 人。
5、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70 人调整为 61 人,对应的 33.58 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345.40 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6、2012 年 5 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 2012 年 5 月 25 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 61 名激励对象的 863,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
止 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59.05 万股。
7、201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259.05 万股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516.62 万份,行权价格为 32.54 元。
8、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61 人调整为 58 人,对应的 17.08 万份期
权予以注销,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499.54 万份。并且,第二个行权期已
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9、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499.54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999.0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16 元。
10、2013 年 6 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 2013 年 6 月 18 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 58 名激励对象的 3,33.0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截止 201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6.05 万股。
11、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58 人调整为 56 人,对应的 15.87 万份期权予
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 650.18 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分页] 12、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 650.18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
股票期权数量为 975.2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69 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至本次董事
会召开期间离职,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6 人调整为 55 人,对应的 9.9316 万份
期权予以注销,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965.3339 万份。
本次调整涉及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高级管理人员 1 人,中层管 高级管理人员 1 人,中层管
激励对象人数
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 55 人 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 54 人
授予期权总量 1,950.5310 万份 1,930.6678 万份
尚未行权数量 975.2655 万份 965.3339 万份
尚未行权数量
0.97% 0.96%
占总股本比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
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由 56 人调整为 55 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
量调整为 965.3339 万份。
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11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
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实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等相关事
项的调整及本次行权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票期权调整及本次行权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