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8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4-06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 7 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
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2011 年
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调整
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55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