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涉绿改造需严守绿化条例

2014年11月13日 08:49中老年时报孙桂龙

中国园林网11月13日消息:昨天,记者就南开区中心小学改扩建工程日前出现的违章伐树及处理情况采访了天津市市容园林委。相关负责人称,改扩建工程应严守《天津市绿化条例》,营造良好绿化环境人人有责。

该负责人表示,《中老年时报》的报道及时准确,尽到了新闻媒体宣传绿化、监督违规行为的责任;南开区绿化监理所与南开区教育局对此事的处理依规正确。希望以此为鉴,全社会一齐努力,维护城市绿化环境。《天津市绿化条例》第43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树木已死亡的,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因建设工程需迁移、砍伐等情况,确需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向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迁移、砍伐方案时,能采取迁移措施的,不得批准砍伐。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按规定分级管理:凡需要迁移、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由区、县市容园林行政部门审批;凡需迁移、砍伐树木11株以上不足100株或单株胸径20厘米以上的,由区、县市容园林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需迁移、砍伐树木100株以上或单株胸径40厘米以上的,由市市容园林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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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老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