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2014年01月02日 11:51中国林业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1月2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级财政下达2013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7.18亿元,补助额比去年增加2.23亿元。其中,处于重点生态区位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所辖县(市、区)补助额达5.45亿元,占全省的76%。

2012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已有支持生态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力支持,出台了《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把“人往沿海走、钱往山区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作为推进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调动县(市、区)级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为《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涉及的县(市、区),这些地方均为生态功能较强且财政较困难的地区,全省共有49个县(市、区)。

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转移支付资金分为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保护激励资金两部分,对生态保护好与差的地区进行奖罚。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相关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及承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补助;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对相关地区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政府通过对相关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对考核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采取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森林覆盖率是确定支付多少生态保护激励资金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限制开发区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全省平均森林覆盖率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森林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20万元;对指标比上年下降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5%的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2013年又提高了生态保护激励资金的奖励标准,对县(市)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不低于上年且到省定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部完成任务的,奖励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23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超过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武夷山市是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今年出台了更严厉的新规,要求5年内不许新开茶山,目前整个九曲溪上游林禁伐、山禁开,去年共获得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1254万元,今年增至2155万元。

福建省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在山区,财力薄弱。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可平衡地区财力分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也改变了以往专项使用的办法,改由相关地区统筹安排使用,激发了基层改善生态的内在动力,也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的良性发展,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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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