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

2014年01月20日 10:10深圳商报

中国园林网1月20日消息:深圳市从2005年开始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下半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基本生态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推进管理精细化、引导线内社区转型发展、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五方面进一步作出规范。

《意见》提出,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现代农业、教育科研等项目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违法行为。对线内已有各类违法建筑,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线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用地清退和生态修复,鼓励该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及构筑物,通过权益置换、异地统建等多种途径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强生态修复。暂不调整的,经人居环境、水务、城管等部门审查后,根据对环境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线外新增建设用地、建筑物功能改变、容积率增加与线内建设用地清退挂钩机制,以及线内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实施新机制。
  《意见》强调,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应遵循生态优先、占补平衡、布局优化的原则,明确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优化调整程序。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深圳市发展改革、经贸信息、规划国土、人居环境、监察、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并确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生态控制线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监督考核和审计制度,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平台、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平台中完善有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考核内容。
  该《意见》的出台,是深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保护深圳市的生态资源,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质量,为促进深圳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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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