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1日消息:12月1日起,新版《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近年来,洛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努力建设生态城市。城市绿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举足轻重。那么,新版《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采访洛阳市园林局园林专家进行解读。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新建区至少8平方米
“截至2013年,洛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4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7.9%,绿地率32.9%。”洛阳市园林局副局长赵保平表示,洛阳全市现在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但也存在公园绿地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现象。新区的公园、广场等绿化情况明显优于洛北地区,特别是洛北城东区域,公园、广场存量较少。
在12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中,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有了更高要求。
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10%。
新建道路: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40至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改造:指标比率可以降低5%。铁路、河渠两侧和水库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小区绿地图永久公示,拒绝绿化“见缝插针”
买房时说好的花园小景永远“睡”在规划图上,小区内本就有限的绿地还被改为了水泥路面、停车场。曾经,关于小区内绿化的“那些事儿”让不少市民为之“吐槽”。对于这种“轻视绿化”的行为,《条例》也有着明确的限制。
赵保平告诉记者,《条例》中明确规定绿地系统规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和人大备案等程序,严格执行绿化“绿线”管理制度。作为监督方式,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的竣工备案,要制成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显著位置永久公示。
“《条例》不仅规定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还明确规定‘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10%。”赵保平说,一些小区“见缝插针”式种树栽草,满足绿地率的做法再也行不通了。新规从法规层面限定了要用“整片、整块用地”来做绿化,保证了老百姓在居住区畅享绿色的权益。
此外,为提高城市绿化生态环境效益,《条例》还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提出了要求,规定,“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保障地下空间上层绿地的覆土厚度,丰富绿化形式,提升绿化的生态效益。
毁绿行为将面临更严格处罚
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处罚额度定量为“每株”“每平方”“每日”,例如擅自砍伐树木,将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将制定出详细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以提高违法行为处罚的可操作性,降低自由裁量的随意性。
“经批准砍伐,事后也要有补偿措施。”该负责人说,申请人除了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要按“伐一补三”的原则补植树木,补植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
“绿化关系到每一个市民的生活状况和幸福指数,园林绿化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百姓的参与和监督。”该负责人说,《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如市民发现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可向110联动指挥中心或洛阳市绿化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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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