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监督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2014年12月12日 10:38正义网-检察日报何小敏

中国园林网12月12日消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中央这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也反映了党治国理政理念的成熟与完善。福建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福建省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更新理念,自觉服务生态省战略

福建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把保障生态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生态省建设,相继制定实施六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一以贯之地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服务生态省战略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措施要求。

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各地结合本地区生态建设的实际,先后出台多项制度意见从“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个环节,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单一的涉林犯罪向破坏矿产资源、侵害耕地、违法排污等多领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从传统的林业检察转向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将一些地方检察院原有的林业检察机构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机构,并相应调整职能,受案范围由传统的涉林刑事犯罪案件拓展到国土、林业、水流及环境保护等所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增加生态环境领域预防、宣传、综合治理等职能,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实现由林业检察职能逐步向生态检察职能的转变,增强了服务效果。

强化监督,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伐滥采、水源污染、环境监管不力等环境资源遭受破坏的问题,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职责,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环境的多发性刑事犯罪,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72件770人,起诉1475件2643人,法院有罪判决率100%。各级检察机关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有效增强法律在保护生态环境上的震慑力。

严肃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为加大惩治力度,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以来共立案侦查环保、林业、矿业、渔业和国土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32件339人,依法查处了环保、林业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窝串案件,并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中,深挖一批渎职与受贿相交织案件,促进生态监管规范有效落实。

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把强化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作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着力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2013年以来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4件9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8件290人,对法院定罪量刑不当案件提出抗诉2件,纠正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案件65件。坚持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为重要抓手,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等系列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一批生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有效监督了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

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林业案件“补植复绿”、生态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做法,推动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即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对遭受破坏的森林资源,由犯罪嫌疑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司法机关根据补植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自推行该制度以来,全省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060件,补种林木166627亩,据统计,“补植复绿”成活率达87.9%,该机制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使受损的生态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和修复,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一诉双赢”的良好效果。

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合力

福建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综合整治,完善监管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以专项整治凝聚执法合力。紧紧围绕福建省生态治理目标,积极参与“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资源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严厉惩治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促进对山、水、林、田、气、矿的综合整治。配合福建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春季行动”“天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对相关突出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积极介入调查,对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罪犯依法严惩,加大了对各地“母亲河”、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力度。

以检察建议促使相关制度完善。结合执法办案,调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为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环保监管领域制度不健全问题,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福建省检察机关针对生态领域治理薄弱环节,2013年以来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2份,有效解决了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以法治宣传提升环保意识。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进林区、进渔区、进企业活动。结合重大节假日前夕、重点“防火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林业保护、水土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治宣传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在风景名胜景区、林木资源丰富地区设立派出检察室或开展巡回检察,实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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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