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林业厅对7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并

2014年02月25日 10:07国家林业局网站

中国园林网2月25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5日讯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将自治区林业厅“权限内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权限内临时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权限内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合并为“权限内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决定将“权限内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权限内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权限内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权限内对采集、出售、收购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合并为“权限内采集、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的审批”。7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2项。合并后,林业厅将尽快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及时将合并后的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林业厅网站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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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