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17日消息:日前,省政府命名了三原县等11个县城(城镇)为省级园林县城(城镇),截止目前,我省园林县城覆盖面已达到66%,全省10个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已全部建成园林城市。
到2015年我省90%以上县城将成园林县城
近年来,创建园林城市已成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重要抓手。宝鸡、渭南、商洛、安康、铜川等5个设区市实现园林县城全覆盖,根据全省创建园林城市规划,到2015年,90%以上的县城建成园林县城。
据悉,去年我省共有35个城市(县城、城镇)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5个城市按程序申报考核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组织省内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调研,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各地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和调研整改意见,加快创建工作。他们本着,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随机抽查、民意调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全面评估园林城市建设成果。
通过综合考核,三原县、永寿县、礼泉县、蒲城县、白水县、吴起县、富县、米脂县、绥德县、洋县、南郑县等11个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陇县天成镇、岚皋县佐龙镇、旬阳县麻坪镇等3个镇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获得表彰的县城将获10万元奖励,城镇获奖励5万元。
创建园林城市需符合科学、完整、规范的指标体系
园林城市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建设领域设置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类命名表彰项目。园林城市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可创建。其中,国家园林城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命名表彰,省级园林城市由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省政府命名表彰。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我省的省级园林城市每年考核、验收、命名一次。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
园林城市有科学、完整、规范的指标体系。省级园林城市考核指标由8大类43项指标组成,包括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景观保护、污水垃圾、环境建设、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内容。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由当地政府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调研,指导各地提高完善,对达标的,进行考核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政府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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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