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31日消息: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硬性指标,然而,我市大多数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的绿量不足,档次较低,绿化尚未达标,这使得居住区绿化成为“创园”过程中最大的绊脚石。
日前,我市出台《玉林市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的绿化“攻坚战”全面打响,动员全市下定决心啃掉“居住区绿化”这块硬骨头。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一直是我市城市绿化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市园林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老的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在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绿化,导致现在没有足够的绿化空间。此外,社会绿化资金匮乏、后期养护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也比较普遍。
日前,我市组织力量对玉林城区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绿化基本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大多数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绿地率都比较低,绿化档次较低,绿化搭配不太合理,景观色彩比较单调,一些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虽有绿化但无绿荫,绿化养护欠缺。
我市将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破硬还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等方式,不断加大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力度,力争2014年底所有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率达标,绿化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根据要求,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内的绿化用地、空地需进行绿化,凡是路边、房边、墙边2平方米以上空隙地做到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彻底消除绿化死角,保证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庭院的绿地率不低于35%)。要充分利用屋顶、挡墙、阳台、窗台、门庭、花架、棚架、廊、柱、栅栏等各种建筑(构筑)设施进行立体绿化,既可地面栽植,也可空中垂吊、屋顶栽植。沿街单位(小区)的围墙要实行拆除透绿,或建成通透式围墙并对围墙进行绿化。绿化景观较差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要进行规划改造,停车场应建成林荫停车场,宾馆饭店等窗口单位门前摆放盆花。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同时,发动和引导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美化工作,普及家庭养花知识,大力倡导家庭绿化。推荐阅读:
(来源:玉林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