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正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取消公园绿地内设摊审批

2014年04月16日 11:18新华网浙江频道岳德亮

中国园林网4月16日消息:浙江省政府日前修正《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了公园绿地内设摊的审批。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修正后的《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应当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修正前的《办法》规定为,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修正后的《办法》,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推荐阅读:

宁夏:宁东今年开建两大生态公园

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将于五一开园

江苏:南京古林公园3500株牡丹花华彩绽放

山东:烟台莱山海滨公园郁金香绽放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