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4月18日消息:3月22日读者来电:西安市阎良区凤凰新村小区内一业主将院内两棵很高的树木砍掉,有人想制止,可对方称这两棵树是自己多年前栽种的,有权利砍伐。
3月31日本报向西安市阎良区市容园林局发函。
4月3日收到回函:凤凰新村被砍伐的树木为两株泡桐,系小区一业主于2009年自行栽种。由于树木生长过大,严重影响到小区道路及房屋地基安全,且每逢刮风下雨枯枝掉落,经常砸到树下行人及停放的车辆,因此该业主与物业人员口头协商后,未经区市容园林局审批,于3月29日擅自将树木砍伐。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市容园林局现对该业主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并将此事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知道一下: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砍伐或移植树木须由所在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如果小区内树木枯死或存在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等问题,市民应先向市容园林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容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如果树木确实需要被砍伐,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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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