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繁育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2014年04月18日 11:01中国林业新闻网王旭东

中国园林网4月18日消息:4月1日,国家林业局印发《文冠果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分6章33条对文冠果原料林培育的前期准备、苗木生产、经营管理、收获储藏等事项作出指导说明。

根据《指南》,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应在遵循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基础上,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并相应开展野生文冠果资源调查、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文冠果原料林培育利用活动,均应根据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前,应根据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施工作业设计,严格按年度作业设计开展活动。同时,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优化。

《指南》明确,文冠果原料林宜采用植苗造林。种苗繁育及经营严格实行良种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获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苗木)生产及经营许可证后从事文冠果原料林的种苗生产及经营。用于种苗生产的繁殖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实行定点采种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

据了解,文冠果可在适生区域的荒山、沟谷、丘陵、沙地上种植,一般选择土层厚50厘米以上、坡度不超过30°、背风向阳的沙壤土、轻沙壤土或黑垆土地区。造林时间以春季为主,土壤解冻后即可栽植。造林密度一般每亩70-110株。果实采收期一般为7-8月。

此次印发的《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文冠果原料林培育活动的全过程,也适用于评估文冠果原料林培育参与者的相关活动。企业、林场等造林实体、个体农户的文冠果培育活动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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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林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