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

2014年04月22日 09:59长江商报

中国园林网4月22日消息:据新华社电 昨日,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四审,这是25岁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大修。草案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拟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环境违法信息计入诚信档案 

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草案同时明确,在草案提出的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草案还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未完成环保目标 停批新增项目 

草案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草案对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增加规定: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环境保护宣传和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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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