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4年04月22日 11:45国土部网站

中国园林网4月22日消息: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意见指出,到2015年,福建的主要水系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到2020年,福建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该意见确定了福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4个战略定位: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指出要打造山青水秀、碧海蓝天的美丽家园。

该意见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求沿海城市群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促进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支持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等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支持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该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远洋渔业发展,推广生态养殖,建设一批海洋牧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旅游、文化、金融等服务业。有序推进莆田平海湾、漳浦六鳌、宁德霞浦等海上风电场建设。

该意见强调,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沿海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同时,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抓好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

该意见还强调,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闽台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协同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共同养护海峡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推进海洋环境及重大灾害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同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一揽的支持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明确,国家将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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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