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非法转让集体林地 两名离职村干部被判刑

2014年05月22日 11:04北方新报张弓长

中国园林网5月22日消息:5月20日,记者从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的离职村干部因偷盖公章非法转让集体林地不久前被判刑。

据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2010年5月至6月份,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村民暴某某(在逃)伙同被告人韩某某、付某、贾某串通21户村民,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集体林地36.43亩以每亩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个叫冀某某的人,转让的集体土地总价款为400.73万元。2010年6月份,暴某某同冀某某签订了正式土地转让合同。

当时正值村委会主任换届,公章暂时由政府保管。暴某某找到原村委会主任祝某在土地转让合同上签字,并将签订日期提前到祝某在任期内。接下来,暴某某又找到原村支书记张某前往镇政府偷偷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事后,参与此事的原村干部及暴某某等多名村民都不同额度地分得了卖地款。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于不久前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付某、贾某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祝某在村委会主任被免职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帮助暴某某、韩某某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行为也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被告人原村支书记张某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某、韩某某、付某、贾某、祝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非法转让土地价款及所得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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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