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27日消息:乐平市涌山镇车溪村的王某,明知野生红豆杉属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还要私自采挖。近日,乐平市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通过多方打听,王某得知乐平市洪岩镇历居寺有野生红豆杉,便想挖一棵栽在自己家中。经过采点,2012年2月28日,王某花钱雇佣同村的4人到洪岩镇历居寺分场“竹雨棚”山场挖野生红豆杉,并于凌晨用货车将野生红豆杉运送。到达村粮站附近时,被赶来的公安机关和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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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