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庭

2014年05月29日 09:11法制网-法制日报吴亚东

中国园林网5月29日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近日正式成立,12名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学者被聘任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接受法院审理的生态环境案件涉及专业问题的咨询并予以解答,接受法院委托,以诉讼辅助人身份出庭,协助法庭查明生态环境的专业事实。

3月10日,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福建高院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归口审理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司法尺度。

据介绍,今年年内,福建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力争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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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