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等增持公司股票完成情况公告

2014年05月06日 09:10证券日报

中国园林网5月6日消息: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健先生、陈幸福先生、郭朝晖先生,公司董事张诚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公司监事邓建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卢召义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的通知,自2013年11月6日开始的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已于2014年5月5日完成,现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健先生、陈幸福先生、郭朝晖先生,公司董事张诚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冬先生,公司监事邓建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卢召义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时间:2013年11月7日

上述增持人于2013年11月6日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并委托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3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内容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上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总量不低于15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上述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合计增持1,868,912股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人所购股份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锁定。增持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