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首份城乡绿化补植协议生成

2014年05月07日 08:53东南网王亚男

中国园林网5月7日消息:曾某烧草堆肥却意外引发火灾,在逃11年后返乡投案自首。5月6日,漳州中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2年3月7日,被告人曾某到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山东坪山耕作,将其开垦后遗留在山地上的杂草堆积起来,并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没想到火星被风吹起后掉落到下方的荒田里,引燃了荒田内的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72亩,造成集体、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3880元。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曾某积极召集村民扑火,之后便逃至外地打工了11年。2013年9月23日,曾某自动到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4年1月,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表示自愿对其失火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复绿补植,但事发已11年之久,受害人早在失火地上补种了林木或者植物,曾某无法在原地实施补种。鉴于所在地的福塘太极村正在创建生态名村,需进行绿化,法院决定改变传统的就地复绿补植、抚育公益林等复绿补植模式,由曾某在太极村的生态公益地段补种景观桃树及柳树,进行城乡绿化。在法院宣判之前,福塘村村委会与曾某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这在漳州尚属首次。协议要求,曾某在判处缓刑期间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种植任务,一年内实施管理、养护保证全面存活,并在第三年进行锄草和施肥以达到绿化效果。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在签下协议前,曾某的家属缴纳了补植押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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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