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绿化条例升级园林保护力度

2014年06月23日 10:50生活报 张立

中国园林网6月23日消息:20日,新《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获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并增加多条加大绿化管理力度的规定。刻扒树皮、攀折花木等行为纳入毁绿处罚范围,绿地内烧烤最高罚1000元,新建居住区绿地不足,按面积最高罚2倍地价款。

城市绿化优先选本土植物

新《条例》提出,哈市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对一级保护地块内的城市绿地以及其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下一年度哈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对于新批准的城市绿线,新《条例》规定,哈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城市绿线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新《条例》同时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应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栽植应用本省没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种类和胸径在15厘米以上乔木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先期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控制栽植数量。

道路两侧单位实施通透式绿化

新《条例》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其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已建成公园的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对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公园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性开发。

新《条例》提出,城市绿化建设应坚持实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城市立交桥、道路隔离带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高架道路下用地,适宜绿化的,应当实施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实施通透式绿化。

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低30%

新《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不低于35%;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单位不低于3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建设项目城市绿化比例未达标准的,“对建设单位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扒树皮挖树根最少罚500元

新《条例》提高了毁绿的罚款金额和处罚范围,“刻扒树皮、挖掘树根”造成损害后果比攀折花木更严重,也纳入处罚范围,处罚标准由“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提高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新《条例》规定,践踏草坪、攀折花木,在树木上乱钉乱画,罚50至100元;在城市绿地内遛放宠物、种植农作物,罚100至500元;在城市绿地内野餐、烧烤,罚200至1000元;在城市绿地内或依托树木设置广告,罚1000至5000元。

改变绿地性质要提前审批

新《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或者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侵占城市绿地,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属于一级保护地块的城市绿地,哈市政府应提前30日提出调整方案,经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经过批准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要在同等土地价格地段内就近规划新的城市绿地。

树木移植提前5天公示

新《条例》规定,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移植树木,经过批准后,树木移植5日前,由审批部门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捐资、认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享有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哈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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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