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3日消息:5月27日下午,黔南州中级法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揭牌仪式。黔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州长向红琼对黔南州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发来贺信,州政府副州长胡晓剑、州编办主任王利勤、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金辉出席会议。州委办、州人大、州政协、州环保局等14个州直单位领导、7个县、市、区分管领导、两级法院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会议。
揭牌仪式上,州政府副州长胡晓剑宣读了龙长春书记和向红琼州长的贺信。贺信指出,州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成立,是强化我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希望州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关系的殷切希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秉承司法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为我州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的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全力谱写我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随后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利勤宣读了关于成立“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批复;胡晓剑副州长、王亮海院长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成立揭牌。
仪式上胡晓剑副州长、王亮海院长分别作了讲话。胡晓剑副州长要求各县、市政府在生态建设上,要依法治理,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在服务大局上,要综合治理,通过法律手段,全方位地阻止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要合力推进,高举法律的利剑,尽快打响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枪;要强化宣传,营造珍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形成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局面。
州法院王亮海院长就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背景、依据,设立目的和意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工作职责等作了介绍。他指出,根据省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省法院构建了“145”生态环保案件集中审判格局,即在省法院、四个中级法院(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在五个基层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其中指定黔南州中级法院和福泉市法院集中管辖黔南州和黔东南州两地域内涉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对黔南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和肯定。王亮海院长从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方面全面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工作思路和创新举措,表示将依法公正审理好生态环保案件,将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黔南州可持续发展、同步小康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揭牌仪式结束后,州法院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召开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职能作用,为黔南生态环境保护和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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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