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借款利率为一到三年期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15%),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槐璋先生、陈兴红先生、李向丹女士、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尹晓冰 尚志强 寇文正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