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保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14年07月17日 09:49陕西省环保厅

中国园林网7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今年5月份,省环保厅联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六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矿(石)企业、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为对象,采取各地全面检查,省级重点抽查的省市联动方式进行。其中,省级抽查采矿(石)企业28家,自然保护区11个,地表饮用水源地6个。

检查发现,省级抽查的28家矿山企业中,普遍存在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历史遗留的植被恢复问题仍很突出;一些采矿(石)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长期试生产或者长期违法生产;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甚至只开发,不保护,废石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抽查的11个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良好,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未发现乱勘探、乱开发、乱建设等开发活动,无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无工业建设项目,旅游、服务等项目均经过批准建设,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除少量采药、捕捞外,无较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然而,部分自然保护区未设立保护站,人员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无台帐记录。管理需要加强。

抽查的6家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中,有3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中,西安市石砭峪水库水源地、渭南市沋河水库水源地、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有较多居民居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收集直排。佛坪县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企业存在,且该企业雨污未分流,生活污水,厂区废水等均排入饮用水源。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强对采矿(石)企业的监管。责令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对不符合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或者予以关闭。逐步建立生态恢复管理机制,对新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未编制或未报审、建设期生态恢复措施不完善、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省环保厅已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部分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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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