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9日消息: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已经基本完成3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2014年8月,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对各州市企业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节能灯推广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据悉,为完成云南省2014年度30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的推广任务,由云南省工信委、财政厅负责组织领导,统一下达任务至各州市。同时还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并对节能灯的推广情况进行逐一核实。
为了便于各州市的工作,期间采取逐级分解推广任务,同时还积极做好指导宣传、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云南今年财政补贴高效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的推广企业是: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推广企业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双端直管荧光灯推广企业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分页]
同时推广也有具体要求,紧凑型荧光灯产品不在城市地区推广,主要应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
本次推广的节能灯财政补贴方式为:大宗用户的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城乡居民实际购买价格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据悉,在推广过程中,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随时保证推广工作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此外,为确保推广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首先要求推广企业必须组织好物流配送,保证中标产品有存货并且种类、型号要齐全,及时送货到各用户单位。
其次,还要求推广企业必须保证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要有客户服务网点及售后服务卡(联系卡要标注网点地址、联系电话),积极解决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产品使用、安装、维护等有关问题。
最后,云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还要求,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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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