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棵大樟树被盗 岳塘检察院为区政府挽回苗木损失

2014年07月07日 09:53岳塘新闻网 何蔚 李汝蛟

中国园林网7月7日消息:7月3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听取被害单位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的意见后,对涉嫌盗窃犯罪的李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情起因于2013年11月30日21时左右,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趁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原电缆厂技校工地晚上无人看守之机,喊了两台“随车吊”货车到该工地上,把湘潭市岳塘区政府机关事务局准备移栽的两株活樟树盗走,并以6400元的价格销赃。经湘潭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对被盗的两株樟树的价格评估,胸径为52厘米的樟树评估单价为6000-7500元;胸径为60厘米的樟树评估单价为8000-10000元。

岳塘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案卷时发现,2014年2月7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认罪态度很好,亦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

经过公诉科对被害单位、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双方协调,被害单位要求李某某赔偿两棵大小一致的樟树并负责移栽至岳塘区政府。李某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到位。2014年5月20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积极赔偿并负责移栽了两棵樟树至湘潭市岳塘区政府,并与岳塘区政府机关事务局达成了和解协议。机关事务局不再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据此,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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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