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14日消息:在沉湖湿地里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户将获得生态补偿。昨日,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获悉,《蔡甸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获得该区政府批复。办法明确,蔡甸区财政对补偿对象按照核心区每亩15元,缓冲区每亩10元,实验区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2006年升级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去年10月入选国际重要湿地,是武汉市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
沉湖湿地总面积为17.4万亩,其中核心区8.8万亩、缓冲区1.9万亩、实验区6.7万亩。办法指出,核心区每亩补偿15元,缓冲区每亩补偿10元,实验区每亩补偿5元。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补偿款也将从今年起开始计算。
蔡甸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沉湖湿地生态补偿标准,蔡甸每年要多出400多万元的财政支出。
按照“谁受损、补偿谁”的补偿原则,补偿对象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湿地保护需要,实行生态和清洁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办法规定,对属于国有单位和集体所有的补偿资金,由蔡甸区财政部门拨付到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账户。属于个人的补偿金,统一纳入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由负责办理“一卡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据该区林业旅游(园林)、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补偿资金分户名册,将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
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偿资金,不履行湿地保护共管协议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
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保护区内土地流传和承包现象普遍,下一步要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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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