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28日消息:近日,由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峰灵镇庙溪村原支部书记殷恒涛、原主任殷正国、原会计谭光根、原计生专干黄元生合伙贪污22万余元案,该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殷恒涛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殷正国、谭光根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黄元生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庙溪村按照峰灵乡政府的安排,成立了以时任庙溪村支部书记谭国安为组长、主任殷恒涛和会计谭光根为副组长,以及计生专干黄元生和各社长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土地丈量、分户落实退耕面积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殷恒涛、谭光根、黄元生共谋以各自亲人名义,逐年在村退耕还林计划面积中每人顶名虚报4亩面积,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2.48万余元。
2005年,庙溪村进行第二次退耕还林工作,因谭国安死亡,增选了殷正国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殷恒涛、殷正国、谭光根、黄元生共谋将剩余的81亩退耕还林面积私分,并以各自亲人名义顶名申报。4人从2006年至2013年支取了退耕还林补偿款13.9万余元。2009年,4人又共谋将用于庙溪村集体开支退耕还林补偿款私分,并从2009年至2013年支取了退耕还林补偿款6.2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殷恒涛等4人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22万余元私分,其中殷恒涛5.75万余元,谭光根6.2万余元,黄元生6.16万余元,殷正国4.63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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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