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4日消息:“现在这里正在季节性养殖九节虾。每年9月-10月,就要放水,下降水位,好让候鸟栖息。”杨文秀指着身前的一片水塘说。
杨文秀是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他面前的水塘有1000多亩,是2010年整治闽江口湿地内的违规养殖后统一搬迁到外围的规范养殖区。
“这多亏福州市出台了法规。”和湿地打了10多年交道的杨文秀由衷地说。
杨文秀说的法规指的是《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法规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
现状:出台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闽江河口湿地属于滨海湿地,自然环境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稀有物种众多,是我国沿海湿地(鸟类)自然保护网和福建闽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保护区周边人为活动的增加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出现外来有害植物的入侵,沿岸污水的随意排放,以及不合理围垦、过度研制等问题,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们意识到,制定一部具有特色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副主任杨健浩说。
在国家和省都还没有出台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2009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并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在《福州日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集思广益,反复修改。2010年3月,该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成为福州市首个湿地保护法规。
“最关键是实现了有法可依。没这个法,我们就没有专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的养殖就搬迁不了,破坏保护区的行为就惩罚不了。”杨文秀说。
法规出台后,福州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闽江河口湿地调查与概念性保护规划》等规划,邀请专家对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调研、综合考察,加快福建闽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制定。福州市林业局大力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没收并销毁捕鸟网具,有效遏制了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长乐市成立了福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并把保护区管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继投入5200多万元用于保护区管理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引导、劝退,使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养殖活动逐步迁移到规定的范围。
目前,福州市还在加快建设两座日处理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可以有效减轻周边污水对保护区的影响。
“保护区的执法力量还将加强,湿地公安有望入驻,加强对保护区周边的巡查。”杨文秀告诉记者。
未来:完善湿地保护法规体系
在法规实施4年以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4年5月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闽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同时还把范围扩展到全市的湿地。”杨健浩说。
执法检查喜忧参半,既看到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的成效,也看到了全市湿地保护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征用、占用湿地用于开发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2002年以来,福州市已确权发证的填海造地面积达到7746公顷,加上围垦养殖、旱化沙化、湿地污染等情况日益严重,湿地面积正在加速萎缩。
执法检查再次为湿地保护敲响了警钟。“目前,我们只有单一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可以参照,无法满足全市湿地保护的要求。”杨健浩表示。
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省一级湿地保护条例,部分设区市配套了法规或实施细则。
“从实施效果来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域湿地保护的作用极为重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诚告诉记者,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全市湿地立法工作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也是今年第一个立法调研项目。福州市政府已加快制定《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15)》,划定湿地红线,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敏感区和湿地生态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红线制度。
“下一步,常委会将根据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立法工作,同时借鉴国内外湿地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福州市湿地保护法律体系,推动湿地永续利用。”张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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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