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园林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09月24日 09:42中国证券报

中国园林网9月24日消息: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4-072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桂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吴桂昌、林从孝、林彦、丁秋莲、胡永兵回避表决,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吴桂昌、赖国传、张辉、南京栖霞建设(3.70, -0.04, -1.07%)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春燕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4-073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满扬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海刚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吴桂昌、赖国传、张辉、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春燕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园林公告编号:2014-07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审核阶段,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201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与吴桂昌、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建设”)、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辉瑞投资”)、张辉、张春燕、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德厚鑫”)、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粮控股”)、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润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情况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桂昌、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辉、张春燕、北京达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4年9月23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4年5月23日签署《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认购协议的补充。

1、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资金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相关发行方案备案前足额、及时到位,致使乙方未能按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

2、本补充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系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认购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况

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分别与吴桂昌、赖国传、栖霞建设、广东辉瑞投资、张辉、张春燕、达德厚鑫、安粮控股、华兴润福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