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中心城区绿地和树木管理执行新规

2014年09月24日 11:23达州日报魏坤

中国园林网9月24日消息: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的通知》,就林木采伐管理、征收占用林地、城区绿地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秩序、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根据可采森林资源数量和农民的需求将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落实到乡(镇),实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公示制度,公开年度采伐限额数量、分配和审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证明文件齐全的,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要加强对伐区的监管,防止超面积、超范围、超蓄积采伐。

《通知》强调,依法依规征收占用林地。实行林地征收占用定额制度,不得突破林地使用定额。市本级年初对林地使用定额预留20%,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每年10月底前没有使用的林地定额,由市上统一调剂。严禁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和弄虚作假报批林地,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超期占用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绿地和树木管理。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必须报同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须有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绿化不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区各单位、企业和居住小区要加强其内部区域绿地和树木管理,禁止乱占绿地和砍伐树木,确需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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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