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惊现天价罚款 一商家倒花卉垃圾被罚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 09:08昆明信息港高子东

垃圾站现场

中国园林网10月21日消息:垃圾存放站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是怎么倒垃圾,什么样的垃圾能倒?这个问题难倒了在昆明做婚庆服务的刘先生,日前,他因为倒花卉垃圾要被社区联防队员罚款1万元。10月20日,双方各执一词,谁也无法说服谁。

商家在村社区垃圾站倒垃圾 要被罚款1万元

刘先生平时的工作是承办一些结婚典礼。他告诉记者,10月19日下午自己在做完了一场婚庆典礼后,将一些婚礼用花卉垃圾倒在了新河社区的垃圾存放站,没想到被恰巧经过的村联防队员看到后,扣了运载垃圾的机动车,还要罚1万块钱。

“来这里时一位像是管理员的人说可以倒,我们才开始倾倒的。”刘先生称,以前也是这样,这种商业垃圾经过同意才会倒,不同意就会找其他的地方。

“联防队员说我们看到的那个人并不是垃圾存放站的管理员,这算偷倒垃圾,要扣车,还要罚款1万元。”刘先生认为,自己属于无心过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倾倒了垃圾,自己愿意将这些垃圾处理掉,并赔偿运输垃圾时的损失,但罚款1万元太多,因此就找到新河社区居委会问明情况。

居委会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属于私自偷倒商业垃圾,违反了最近的昆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相关规定,必须罚款。

街道办:垃圾站不归街道办管

双方在商讨处理办法时由于立场不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日上午,云南网记者随刘先生前往新河社区的上级部门西山区福海乡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难处理,因为这个垃圾存放站属于是属于新河社区的,并不是市政府所管理的公共垃圾存放站,所以所有权和解释权都属于新河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刘先生表示:“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罚我的钱,却不给罚款发票,只给收据,这样我无法在公司报账”。

记者在街道办事处了解到,19日晚刘先生便来过街道办事处寻求解决办法,他们也理解刘先生,可是由于社区工作的特殊性,他们只能提供调解的帮助。

据街道办了解的情况是,新河社区居委会认为刘先生有错在先,且态度不好,刘先生如果不愿交罚款,就得让刘先生雇佣的面包车师傅在新河社区垃圾站运送10天的垃圾。刘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但可以为自己的态度道歉,也愿意上交合理的罚款。

在调解的同时,还发生了另一个插曲:一位自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打电话刘先生,要他向一个工商银行的账户打8000元的罚款。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这个“打款事件”不知情,建议刘先生单独报警处理“打款事件”。

记者向城管局了解到,社区是无权自己修建收费垃圾中转站的,而新河社区的垃圾存放点究竟属于社区管辖还是属于环卫局管理,需要详细调查。

当天,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双方愿意协商解决此事。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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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