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观山湖区毁坏山林需以种树“赎罪”

2015年10月30日 09:05贵州都市报 陈婕 李昊

中国园林网10月30日消息: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同时,又使伤痕斑斑的山林恢复生机,让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

非法占地

据了解,2015年春节刚过,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小鹏带领生态保护局干警来到百花湖乡,与乡领导一起,沿着崎岖的山路,艰难地爬上百花湖乡重点林场(云归林场、九龙山林场)山顶,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对几位村民为修建森林防火通道,超范围占用并破坏的林地进行实地查看。

站在林场山顶,看着远处郁郁葱葱的山林,再看着沿山路蜿蜒被村民破坏的斑驳山林,穆小鹏痛心疾首:“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事情得从两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说起。2014年上半年,有人举报称观山湖区百花湖乡三堡村、云归村村民刘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占用林地,违规在林地上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给林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黄某某等人抓获归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黄某某等人超面积违规修建的森林防火通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28.7亩。

种树“赎罪”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到观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高度重视,及时向院领导作专题汇报,穆小鹏带领生保部门干警,多次来到被占用的林地现场实地查看,并对相关的村干部和村民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为了及时恢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也给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和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官对刘某某、黄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他们表示愿意积极补种树苗、恢复山林以此“赎罪”。

穆小鹏把生保部门检察官开展工作的情况带回后,经观山湖区检察院慎重研究,结合认罪态度、犯罪后果,依法对刘某某、黄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切实督促“补植复绿”工作,区检察院向区生态局及百花湖乡政府等单位发出“补植复绿”《检察督促令》,督促补植恢复林地。

《检察督促令》发出后,观山湖区生态局和百花湖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买苗补植,并提供车辆和人员上的方便,实现多方积极配合,努力让创伤的大地尽快恢复绿色。今年9月,穆小鹏再次带领干警到云归林场和九龙山林场时,在受损害的土地上,一株一株杉树、松树苗填补了“镂空”绿色,正在茁壮成长,让应有的绿色和山林重新浑然一体。

生态保护需要长效

在总结检察办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单位的联动,以生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期健康顺利开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实效、保长效,穆小鹏和生保部门干警积极走访和征求意见,观山湖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正式会签了生态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李作勋充分肯定了这一作法,并要求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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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