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级别“捐树” 何不按“自愿程度”栽树

2015年01月14日 08:46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吴默燕

中国园林网1月14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在湖南耒阳当地论坛发帖称“耒阳市委又发一强制性捐款红头文件”,帖子里有一张耒阳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为创建园林城市捐款的通知》的图片。通知要求机关单位员工为创建园林城市,依照级别捐款买树,钱从2014年12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统一交纳捐款。(1月12日人民网)

创建园林城市,打造城市绿色名片,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政府部门通过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强行要求单位职工捐款栽树,实在令绿化工程很受伤。据了解,耒阳市委(2014)8号文件《关于创建“园林城市”打造“森林耒阳”的决定》,将“园林城市”的目标落实到个人,按级别不同来划分捐款数额,县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200元。可想而知,在这个月收入并不算高的中部城市,这样高的捐款额度毫不意外地引来了一片质疑和埋怨。

近年来,各地为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闹出过不少笑话,有强迫小餐馆关门歇业的,有建“遮丑墙”遮挡破旧民居的,还有强迫单位职工上街打扫卫生的。这些民心工程之所以频频引发抱怨,甚至变成“堵心工程”,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不顾实际情况,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强行要求个人“自愿”为社会做贡献。

捐款应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而非出自“被动”。捐款数额多少、捐与不捐都是个人的权力,政府以红头文件明确所谓的“捐款标准”,多少带有“强迫”的意味。而个别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在12月的绩效工资内扣钱,更是加剧了这种“强迫”,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人不愿意捐款,也不得不“被捐款”了。

其实,政府如果拥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加大对绿化等方面的投入是无可厚非的,还会增加民众的“幸福感”,何乐而不为?但既然是“自愿”捐款,就不该设立标准,更不该与级别挂钩。笔者认为,与其按级别“捐树”,倒不如每年组织植树活动,按“自愿程度”栽树,如此一来,既能满足城市绿化需要,更能让民众亲身参与到创建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来,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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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