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刻不容缓

2015年01月30日 08:50南方报网—南方日报韩玫

中国园林网1月30日消息:昨日下午,在人大佛冈讨论组现场,清远市林业局局长刘恩银指出,生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保护生态公益林对地区的生态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悉,目前清远拥有生态公益林859万亩,占全市林地40.4%,离省绿化广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而划定生态公益林则需要农民自愿支持和配合,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不足,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这成为现在扩大生态公益林的最大阻力。

“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后,农民只能拿到国家和省的补偿金,2015年两项补偿金加起来是24元/亩,往后每年递增2元,然而这并不是农民实际拿到手的金额,24元/亩的补偿金还要扣去3%的省林业厅统筹经费,18%的护林员费用,1.5%的县管理费,1.5%的乡镇管理费,以及1%的村管理费,农民实际到手仅有16.8元/亩。”刘恩银坦言,现清远的出租林和商品林的收入一般都达到50-60元/亩。农民普遍觉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太低,反应比较激烈。

刘委员建议,市里面一直都没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金,如果市里面给个3-5元的补助,就能达到30元/亩左右的标准,而后再循序渐进,依次到县提供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这样农民的收入就能有个比较大的提高,才能更好地推进这一项惠民工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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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