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设生态文明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

2015年04月09日 09:07西藏日报涂显锋

中国园林网4月9日消息:近日,记者就当前自治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如何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才能做到既推动经济加快发展、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这一问题采访了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雷桂龙。

雷桂龙表示,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这就要求西藏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雷桂龙说,森林是陆地上功能最齐全、作用最大、等级最高的生态系统,在维持生物圈的稳定、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自治区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来看,虽然相比上次调查森林资源有所增加,但从全国来看,西藏仍属缺林少绿省区。西藏地处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大部分地方自然条件严酷,西藏的植被分布与演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受人为干扰影响较小。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上,西藏既要尊重和顺应自然,又要主动作为、顺势而为,将采取七项措施来加强西藏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二是建立健全森林增长指标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对各地市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三是严格落实林地规划,严守林地红线,形成“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的管理模式,实现全区林地管理“一张图”;四是坚持“以封为主,封造并举”的方针,科学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五是积极开展高原森林碳汇研究,提高西藏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六是积极做好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的应用,加强监测,提高林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七是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大力发展生态林果业、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形成林业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与发展。

在谈到如何强化对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现象的管理时,雷桂龙说,我们严格按照《森林法》和《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林地审核审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国家林业局在去年11月启动了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我区也发现了未批先占、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我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督促各地(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是强化依法治林,严守林地和森林红线,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于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

此外,雷桂龙还就如何处理发展生态旅游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说,优先发展生态旅游,无疑是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众所周知,西藏生态环境脆弱,承载能力差。我区在发展生态旅游上首先要做到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其次,发展生态旅游绝不是对生态的破坏,而是对生态转型发展的一个转化动力,通过生态旅游开发实现收益,通过收益反哺林业发展。当然,在推动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资源的保护管理意识,一定要强化规划的约束性,一定要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资源的优先保护,尤其是要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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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