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1日消息: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8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凯湘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002310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东辉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公司注册地邮编:100015
公司电话:010-52286666
公司传真:010-52288062
公司网址:www.orientscape.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 年 11 月 17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4年11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凯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 12 月出生,博士学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兼职教授,国家统计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4 年 12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14 年 12 月 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 7 号楼五层
收件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展部
电 话:010-52286666
传 真:010-52288062
邮 编:10001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凯湘
2014 年 11 月 17 日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议案 1
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议案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议案 3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