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参天大树横遭“灭顶之灾” 谁该警醒?

2015年06月04日 10:19人民日报宋建生

中国园林网6月4日消息:黑龙江牡丹江市温春镇楼房村6组至楼房村口不到3公里的路上,笔者发现路两边有170多棵大杨树被人从底部扒、砍、烧或用锯将树皮伐开一圈,另有160多棵大杨树因扒皮已死亡,有关部门只好将其伐掉。这些大杨树的树龄在30年至50年之间。

树龄三五十年的参天大树被人“割脉而死”,着实让人惋惜。绿油油的大树本是美化环境、绿化家园的使者,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们对无辜的树苗如此“怀恨在心”,并“痛下杀手”呢?

依笔者看来,参天大树之所以横遭“灭顶之灾”,与其旁边的庄稼地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绿化树木往往种植在公路沿线或田间地头。与这些大树毗邻的往往是一些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树木种植之初,农作物与树木之间尚能和平相处。但随着树木的一天天长大,树冠越来越大,树根越扎越深,导致农作物缺水、缺光,影响农作物收成。久而久之,农作物的主人只好“弃卒保车”,对这些无辜的大树“斩尽杀绝”了。

参天大树美化环境,这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这些大树由于靠近庄稼地,对农作物的生存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和损坏,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通过170棵大树的“悲惨”命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出此“下策”的无知和无奈。说是无知,因为这些农民不懂法,或是明知不可以而故意为之。我国对林木的采伐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采伐林木。说是无奈,因为这些大树毕竟不是农民个人的财产,在他经营的农作物产量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他只好将“气”撒到大树上来。透过此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私自损害树木的行为虽然情有可缘,但故意破坏树木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希望广大农民群众从这件事中得到警醒,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同样值得警醒的还有各级地方政府和绿化主管部门。我们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因地制宜,在不损坏群众利益的情况下,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否则,大树被害的事件仍有可能发生。依笔者看来,栽植绿化树木的时候,离农民的庄稼地尽量远一些,如果实在避不开,可以种植一些树冠植株都比较小的树木品种,避免树木与农作物争光。在绿化带和农作物之间最好挖出沟渠,有条件的话,可以在沟渠内蓄水,避免树木与农作物争夺水分。还有就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大家明白毁坏树木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发生了让人痛心的参天大树被害事件,但亡羊补牢未为时晚。希望害树之人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主动交代害树事实,到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从这一事件中得到反思,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搞绿化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利益。

(来源:人民日报)